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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8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要求,深化 “放管服” 改革,平等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开放有序、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取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人、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以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形式替代缴纳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投标承诺函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要明确供应商应承诺事项及违背承诺的责任追究措施。

  二、 鼓励不收取或按较低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根据实际采购项目的特点、市场行情、采购周期等情况,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采购人不收取或按较低标准收取履约保证金,并在采购文件中加以明确。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事项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 取消纸质材料递交

  积极推进电子化采购,实行电子化采购的原则上不要求供应商同时提供纸质材料。所有操作过程通过线上系统、外部监控等实行全程留痕,真正实现无纸化、可回溯管理。

  四、 取消原件核查

  除必要的原件核查外,对于供应商能够在线提供的材料,不得要求其同时提供原件或规定原件备查;对于供应商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五、 公开评审过程现场影像

  逐步实现政府采购评审(评标现场影像动态)全程公开,并主动接受相关采购当事人监督。有效督促代理机构严格履行现场组织工作,监督评审专家依法合规开展评审活动,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

  六、推进远程异地开标

  强化电子化交易平台的研发和应用,全面推进政府采购远程异地开标。以采购医疗项目为试点,在保证合法性、有效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远程开标项目范围,通过互联网技术,不断降低供应商人力、物力成本,提升政府采购效率。

  七、支持供应商通过移动端参与政府采购

  推进 “互联网+政府采购” 深度融合,丰富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手段,综合运用手机移动端APP,实现政府采购 “掌上开标” ,突破空间和地域限制,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便捷度。

  八、及时支付采购资金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的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九、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贯彻执行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有关政策规定,采用价格扣除政策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和推广 “政采贷” 业务,以政府采购合同为依托,财政资金支付为保障,支持中小企业以中标(成交)通知书等进行信用贷款,享受优惠利率,缓解融资压力。

  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

  凡列入江苏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等政府采购支持的产品和服务,采购人应有针对性的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其供应商发展。采购人应当将创新要求作为对供应商的基本条件,或在采购文件中明确有利于创新的评审规则,细化评分要素、评审标准和技术要求等,对于满足条件的供应商在采购评审时给予适当加分。

  十一、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参照以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本通知由市财政局、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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