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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昆山市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09    来源: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城市管理办事处,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昆山市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支持昆山市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建设的实施细则

  根据《昆山市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1. 经中央台办、省台办、昆山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的运营管理团队;

  2. 由各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推荐并经昆山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的创业企业、项目,企业、项目负责人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3. 在就业基地内工作并经昆山两岸青年创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通过的台湾青年就业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申报当年6月30日为限)。

  二、补贴标准

  1. 新认定的昆山市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由市财政给予其运营管理团队一次性15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对中央台办新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视同省级众创空间给予政策支持,给予其运营管理团队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贴;已由中央台办认定的海峡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已经享受一次性相关补贴的,不重复享受资助。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基地,由市财政给予其运营管理团队3万元的运营补贴。

  2. 经认定的创业基地,其运营管理团队推荐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经评审通过后,由市财政两年内给予创业企业最高15万元的创业补助,其中创业初期给予5万元补助,创业中期给予5万元补助,创业项目达到考核要求,再给予5万元补助;由市财政给予连续两年按实际租房面积(最高不超过300平方米)给予租房补贴,补贴标准按实际租金(最高不超过1元/平方米/天)给予补贴。

  3. 经认定的创业基地的众创空间,由市财政每年给予其运营管理团队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

  4. 经认定的就业基地,当年新增台湾青年就业人数达到最低要求的,由市财政对其当年新增台湾青年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人的就业补贴。

  5. 以上各类补贴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资助。

  三、创业基地项目评审流程

  1. 对有落户意向的创业企业和项目,由基地运营管理团队辅导培育后进行初评,推荐参加评审的企业和项目。

  2. 评审小组召开项目集中评审会,听取基地运营管理团队汇报被推荐的企业和项目情况,并根据《昆山市两岸青年创业基地项目准入评审制指标表》(附后)进行评分,平均得分超过70分(含)的予以通过。

  四、其他事项

  1. 评审会由市台办负责召集召开,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参会单位包括:组织部(人才办)、台办、金融办、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团市委。

  2. 每年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和项目数量控制在一定规模。

  3. 评审小组每半年对通过评审的创业企业和项目进行稽核,对自行变更经营主体或产业类别的,将收回创业补贴并补缴办公场所租金,并由相关部门将其违法违规行为记入昆山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 本实施细则由市台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科创板上市企业享受相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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